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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月实行社保缴费新标准 工资基数3322元
时间:2008年4月2日 作者:
本报讯 (记者赵鹏)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通知,由于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上涨,从4月1日起,2008年本市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为3322元,比去年提高了314元。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2007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22元,比上年的3008元增长了314元。据此,凡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单位,其员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也随之上涨为3322元。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金额也同时确定。

  在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64.4元、失业保险费66.44元。

  在医疗保险方面,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的人员,其个人月缴费为162.76元,其中基本统筹151.13元、大额互助11.63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的人员,其个人月缴费为23.26元,其中基本统筹11.63元、大额互助11.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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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养老险缴费下限不调整

  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市劳动保障局下发通知,今年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下限将不作调整。

  通知确定,在2008年缴费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中,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将暂不调整,具体标准仍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此举主要是为了缓解提高缴费下限可能会给困难企业和职工带来的缴费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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